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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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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各网站在工信部备案成功后,需在网站开通之日起 30 日内到公司实际经营地或个人常住地公安机关履行备案手续。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约谈并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